qīng miáo fă

青苗法

拼音
qīng miáo fă
注音
ㄑㄧㄥ ㄇㄧㄠˊ ㄈㄚˇ

青苗法的意思

词语解释

青苗法qīng miáo fǎ

  1. 也称常平给敛法、常平敛散法。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其法以诸路常平、广惠仓所积钱粮为本,在春夏两季青黄不接时出贷给民户。春贷夏收,夏贷秋收。每期收息二分。本意在以低息限制豪强盘剥,减轻百姓负担,但因在施行中弊端层出,又遭到保守派的反对而废止。以后兴废无常,原意也渐丧失。

引证解释

  1. 也称常平给敛法、常平敛散法。 宋•王安石 新法之一。其法以诸路常平、广惠仓所积钱粮为本,在春夏两季青黄不接时出贷给民户。春贷夏收,夏贷秋收。每期收息二分。本意在以低息限制豪强盘剥,减轻百姓负担,但因在施行中弊端层出,又遭到保守派的反对而废止。以后兴废无常,原意也渐丧失。

    引《宋史·食货志四上》:“於 陕西 转运司私行青苗法,青散秋敛,与 安石 意合。至是,请施行之 河北,於是 安石 决意行之,而常平、广惠仓之法遂变而为青苗矣。”
    《宋史·王安石传》:“青苗法者,以常平糴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
    《金瓶梅词话》第七八回:“那时只是上纳秋粮,后吃宰相 王安石 立青苗法增上这夏税。”
    亦省称“青苗”。 宋•苏轼 《司马温公神道碑》:“及 王安石 为相,始行青苗、助役、农田、水利,谓之新法。”
    《宋史·食货志四上》:“臺諫官 吕公奢、孙觉、李常 ……等皆以论青苗罢黜。”

国语辞典

青苗法qīng miáo fǎ

  1. 宋神宗时宰相王安石所采行的财政措施。在每年春夏间农家经济拮据时,政府可贷款给农民。秋收后,农民再将本息一并归还政府,以免农民受高利贷剥削。

网络解释

青苗法青苗法,亦称“常平新法”,是中国宋朝王安石变法的措施之一,熙宁二年(1069年)九月由制置三司条例司颁布施行。主要是改变旧有常平仓制度的“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的呆板做法。灵活地将常平仓、广惠仓的储粮折算为本钱,以百分之二十的利率贷给农民、城市手工业者,以缓和民间高利贷盘剥的现象,同时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达到“民不加赋而国用足”,改善了北宋“积贫”的现象。但事实上青苗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后于元丰八年(1085)神宗去世后废止。

青苗法的字义分解

  • 法

    拼音 fǎ 部首 氵 总笔画 8

    ["①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如 ~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②处理事物的手段。如 办~。设~。手~。写~。③仿效。如 效~。④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如 ~式。~帖。⑤佛家的道理。如 佛~。~号。~轮。~像。~门。⑥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如 ~师。~器。~事。⑦指“法国”如 ~文。~式大菜。⑧姓。"]详细解释

  • 苗

    拼音 miáo 部首 艹 总笔画 8

    ["①初生的植物或没有秀穗的庄稼。如 禾~。麦~。树~。幼~。~子(亦喻继承某种事业的接班人)。~而不秀(只长苗而不秀穗,喻本身条件虽好,但没有成就)。②形状像苗的。如 火~儿。③某些初生的饲养的动物。如 鱼~。④能使机体产生免疫力的微生物制剂。如 疫~。卡介~。⑤子孙后代。如 ~裔。⑥中国少数民族,主要分布于贵州、湖南、云南、四川、湖北等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如 ~族。~绣。⑦姓。"]详细解释

  • 青

    拼音 qīng 部首 青 总笔画 8

    ["①深绿色或浅蓝色。如 ~绿。~碧。~草。~苔。~苗。~菜。~葱。~山绿水。~云直上。万古长~(喻高尚的精神或深厚的友情永远不衰)。②绿色的东西。如 踏~。~黄不接。③靛蓝色。如 靛~。~紫。~出于蓝,胜于蓝。④黑色。如 ~布。~线。~衫。~衣。⑤喻年轻。如 ~年。~春。~工。⑥竹简。如 ~简。~史(原指写在竹简上的记事,后指史书,如“永垂~~”)。"]详细解释

青苗法的分字组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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