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ă bù

法部

拼音
fă bù
注音
ㄈㄚˇ ㄅㄨˋ

法部的意思

词语解释

法部fǎ bù

  1. 唐时皇宫梨园训练和演奏法曲的部门。后借指教坊或法曲。

  2. 清代掌司法的官署。

引证解释

  1. 唐 时皇宫梨园训练和演奏法曲的部门。后借指教坊或法曲。

    引《新唐书·礼乐志十二》:“梨园法部,更置小部音声三十餘人。”
    宋•苏轼 《集英殿秋宴教坊词·教坊致语》:“臣等幸覯昌辰,叨尘法部,採謡言於《击壤》,助矇瞍之陈《诗》,仰奉威颜,敢进口号。”
    清•余怀 《板桥杂记·雅游》:“教坊梨园,单传法部,乃威武南巡所遗也。”

  2. 清 代掌司法的官署。

    引《清史稿·职官志六》:“法部,司法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大臣掌主法职,监督大理院及京外审判检察,以维法治。”

国语辞典

法部fǎ bù

  1. 唐代梨园中专门演奏法曲的部门。

    引唐·王建〈霓裳词〉一〇首之八:「传呼法部按霓裳,新得承恩别作行。」

  2. 清末改刑部为法部,专掌司法,民初改为司法部,犹今之司法行政部。

  3. 道教指天神率领的部众。

    例如:「法部仙灵」。

网络解释

法部法部,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刑部改称。

法部的字义分解

  • 法

    拼音 fǎ 部首 氵 总笔画 8

    ["①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如 ~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②处理事物的手段。如 办~。设~。手~。写~。③仿效。如 效~。④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如 ~式。~帖。⑤佛家的道理。如 佛~。~号。~轮。~像。~门。⑥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如 ~师。~器。~事。⑦指“法国”如 ~文。~式大菜。⑧姓。"]详细解释

  • 部

    拼音 bù 部首 阝 总笔画 10

    ["①全体中的一份。如 ~分(“分”读轻声)。外~。腹~。局~。全~。~件。~位(位置)。②机关企业按业务范围分设的单位。如 外交~。编辑~。~队(军队)。③具有统属关系。如 所~五十人。~下。~将。~属。~首。~落( luò )。④安置安排。如 ~署。⑤量词。如 一~小说。三~汽车。"]详细解释

法部的分字组词

法部的相关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