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ă bù

法部

拼音
fă bù
注音
ㄈㄚˇ ㄅㄨˋ

法部的意思

词语解释

法部fǎ bù

  1. 唐时皇宫梨园训练演奏法曲部门。后借指教坊或法曲。

  2. 清代司法官署

引证解释

  1. 唐 时皇宫梨园训练和演奏法曲的部门。后借指教坊或法曲。

    新唐书·礼乐十二:“梨园法部更置小部音声三十餘人。”
    宋•苏轼 《集英殿秋宴教坊词·教坊致语》:“臣等幸覯昌辰,叨尘法部,採謡言於击壤》,助矇瞍之陈《诗》,仰奉威颜,敢进口号。”
    清•余怀 板桥杂记·雅游:“教坊梨园,单传法部,乃威武南巡所遗也。”

  2. 清 代掌司法的官署。

    《清史稿·职官志六》:“法部,司法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大臣掌主法职,监督大理院及京外审判检察,以维法治。”

国语辞典

法部fǎ bù

  1. 唐代梨园中专门演奏法曲的部门。

    唐·王建〈霓裳词〉一〇首之八:「传呼法部按霓裳,新得承恩别作行。」

  2. 清末改刑部为法部,专掌司法,民初改为法部,犹今之司法行政部。

  3. 道教天神率领部众

    如:「法部仙灵」。

网络解释

法部法部,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刑部改称

法部的字义分解

  • 拼音 部首 总笔画 8

    ["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处理事物的手段。 办~。设~。手~。写~。仿效。 效~。标准,规范,可仿效的。 ~式。~帖。佛家的道理。 佛~。~号。~轮。~像。~门。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 ~师。~器。~事。指“法国” ~文。~式大菜。姓。"]详细解释

  • 拼音 部首 总笔画 10

    ["全体中的一份。 ~分(“分”读轻声)。外~。腹~。局~。全~。~件。~位(位置)。机关企业按业务范围分设的单位。 外交~。编辑~。~队(军队)。具有统属关系。 所~五十人。~下。~将。~属。~首。~落( luò )。安置安排。 ~署。量词。 一~小说。三~汽车。"]详细解释

法部的分字组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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