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
- 拼音
- huăn xíng
- 注音
- ㄏㄨㄢˇ ㄒㄧㄥˊ
- 词性
- 动词
- 繁体
- 緩刑
缓刑的意思
词语解释
缓刑
引证解释
引《周礼·地官·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
贾公彦 疏:“三曰缓刑者,谓凶年犯刑缓纵之。”
汉•刘向 《说苑·贵德》:“孝宣皇帝 初即位,守廷尉吏 路温舒 上书言尚德缓刑。”
明•方孝孺 《凝命神宝颂》:“上帝之心,恶杀好生。皇宣慈惠,任德缓刑。”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对犯人所判处的刑罚延期执行或不执行。缓刑期间,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即不再执行;如果再犯新罪,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
国语辞典
缓刑
宽减刑罚。
犯人经受刑宣告后,依据特定情形,在一定期间内,暂缓执行,称为「缓刑」。此为鼓励轻罪受刑人改过向善的一种制度。各国的缓刑制度因内容不同而分为宣告犹豫、执行犹豫及附条件赦免三种。犯人若于缓刑期间,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时,应撤销缓刑,重新执行原宣告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