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ì fă

义法

拼音
yì fă
注音
ㄧˋ ㄈㄚˇ
繁体
義法

义法的意思

词语解释

义法yì fǎ

  1. 旧指合乎某种道义标准的法律。

  2. 义理法则。

  3. 桐城派古文家亦以称着文应遵循的准则。

引证解释

  1. 旧指合乎某种道义标准的法律。

    引《荀子·王霸》:“所以为布陈於国家刑法者,则举义法也。”
    汉•刘向 《新序·杂事三》:“若先王( 燕昭王 )之报怨雪丑,夷万乘之 齐,收八百年之积,及其弃羣臣之日,餘令詔后嗣之义法。执政任事,循法令,顺庶孽,施及萌隶,皆可以教后世。”

  2. 义理法则。

    引《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 孔子 ﹞论史记旧闻,兴于 鲁 而次《春秋》,上记 隐,下至 哀 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浹。”

  3. 桐城 派古文家亦以称著文应遵循的准则。

    引清•方苞 《书<货殖传>后》:“《春秋》制义法,自 太史公 发之,而后之深于文者亦具焉。”
    刘师培 《论近世文学之变迁》:“其墨守 桐城 文派者,亦囿於义法,未能神明变化。”

网络解释

义法

元明清的古文领域,如一潭死水,无重大突破。文化上独尊程朱理学,文字狱日益严苛,八股文风盛行。文人们不得不在这样严酷的文化专制下,战战兢兢地挥动手中那支脆弱的笔杆。而时至清中期,桐城派占领文坛几百年,时有“桐城文章甲天下”之美誉。自先秦诸子至唐宋八家,谁都没有在为文时一个明确的理论依据。而桐城派却高举“义法”旗帜,大行其道,为清代文坛注入一股新鲜的气息。而提出做文章所要遵循的“义法”理论第一人乃属桐城鼻祖方苞。

义法的字义分解

  • 义

    拼音 yì 部首 丶 总笔画 3

    ["①公正合宜的道理或举动。如 正~。~不容辞。~无反顾。仗~直言。②合乎正义或公益的。如 ~举。~务。~愤。~演。见~勇为。③情谊。如 ~气。恩~。~重如山。④意思,人对事物认识到的内容。如 意~。含~。释~。微言大~。⑤指认为亲属的。如 ~父。⑥人工制造的(人体的部分)如 ~齿。~肢。⑦姓。"]详细解释

  • 法

    拼音 fǎ 部首 氵 总笔画 8

    ["①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如 ~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②处理事物的手段。如 办~。设~。手~。写~。③仿效。如 效~。④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如 ~式。~帖。⑤佛家的道理。如 佛~。~号。~轮。~像。~门。⑥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如 ~师。~器。~事。⑦指“法国”如 ~文。~式大菜。⑧姓。"]详细解释

义法的分字组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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