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áo shěn

朝审

拼音
cháo shěn
注音
ㄔㄠˊ ㄕㄣˇ
繁体
朝審

朝审的意思

词语解释

朝审cháo shěn

  1. 明清两代由朝廷派员复审死刑案件一种制度。始于明天顺三年。每年霜降后,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把已判死刑尚未执行的重囚犯情节摘要制册,送九卿各官详审分列“情实”、“缓决”、“可矜”、“可疑”、“留养承嗣等类,上呈皇帝裁决

引证解释

  1. 明•清 两代由朝廷派员复审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始于 明•天顺 三年。每年霜降后,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把已判死刑尚未执行的重囚犯罪情节,摘要制册,送九卿各官详审,分列“情实”、“缓决”、“可矜”、“可疑”、“留养承嗣”等类,上呈皇帝裁决。 清 代朝审秋审并行,处京师案件称朝审处理外省案件称秋审。先朝审,后秋审。参阅《清通典·刑法四·刑制》

    《明史·刑法志二》:“﹝ 永乐十七年令在外死罪重囚,悉赴京师审録…… 天顺 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三法司同公、侯、伯会审重囚,谓之朝审。”
    清•王士禛 《居易录谈》卷中:“予每遇秋审朝审,必尽言以俟诸公决择,不敢缄口。”
    《天雨花第六回:“话説此时八月,正当朝审,合省犯人,都解到省城按察司监内来。”

网络解释

朝审朝审是明清时对于死刑案件的会审制度。始于明天顺三年(公元1459年),在霜降后对于京师判决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由三法司及中央重要官员进行会审。清代继承明代朝审制度并且发展出了秋审制(专指对外省死刑案件的复核)。

朝审结果一般分为情真、可矜、可疑、有词(明朝)或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祀(清朝)等类,情真/情实类需奏请皇帝裁决才可执行死刑,并且每年都会有不予勾决的犯人。其他犯人一般都改为流放充军

朝审的字义分解

  • 拼音 shěn 部首 总笔画 8

    ["详细,周密。 ~慎。~视。仔细思考,反复分析、推究。 ~查。~定。~订。~核。~美。~计。~评。~时度势。讯问案件。 ~理。~判。~讯。公~。知道。 不~近况如何?一定地,果然。 ~如其言。"]详细解释

  • 拼音 zhāocháo 部首 总笔画 12

    ["早晨。 ~阳。~晖。~暮。~霞。~气。~思暮想。~令夕改。~秦暮楚(喻反复无常)。日,天。 今~。明~。","向着,对着。 ~向。~前。~阳。坐北~南。封建时代臣见君;亦指宗教徒的参拜。 ~见。~拜。~圣。~香。~仪。封建时代帝王接见官吏,发号施令的地方,与“野”相对。 ~廷。上~。退~。~野。~政。~臣。~议。~房。称一姓帝王世代相继的统治时代;亦称某一个皇帝统治的时期。 ~代。唐~。〔~鲜族〕a.中国少数民族之一,主要分布于吉林、黑龙江和辽宁等省;b.朝鲜和韩国的民族。姓。"]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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