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ān yòu

三宥

拼音
sān yòu
注音
ㄙㄢ ㄧㄡˋ

三宥的意思

词语解释

三宥sān yòu

  1. 古代对犯罪者可从轻处理的三种情况

  2. 古代王、公家族之人犯法,有宽恕三次之制。

  3. 古代天子诸侯劝食的礼仪。宥,同“侑”。

引证解释

  1. 指古代对犯罪者可从轻处理的三种情况。

    周礼·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壹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遗忘。”
    孔子家语·刑政》:“孔子 曰:‘成狱成於吏,吏以狱成告於正,正既听之,乃告大司寇。听之,乃奉於王。王命三公、卿士参听棘木之下然后乃以狱之成疑於王。王三宥之以听命而制刑焉。’”王肃 注:“君王宽宥,罪虽以定,犹三宥之。”
    《隋书·刑法志:“周 王立三刺以不滥,弘三宥开物。”
    清•沉育 皋陶祠》诗:“主德宽三宥,臣心慎五章。”

  2. 古代王、公家族之人犯法,有宽恕三次之制。

    礼记·文王世子:“公族宫刑,狱成,有司讞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
    后汉书·张酺传》:“臣闻王政骨肉之刑,有三宥之义,过厚不过薄。”
    宋•苏轼 东坡志林·赵高李斯:“古者公族有罪三宥然后制刑。”

  3. 古代天子、诸侯劝食的礼仪。宥,同“侑”。按,天子、诸侯于每月初一、十五日加进食,称大食。

    《周礼·春官·大司乐:“王大食,三宥,皆令奏鐘鼓。”
    郑玄 注:“宥,犹劝也。”
    南朝•梁 萧子云 《雍雅》诗之二:“百礼斯洽,三宥已行。”

网络解释

三宥三宥又称“三侑”。秦代称“三环(读作原)”,汉称“三原中茵古时犯人可以得到宽大处理的三种情况。一是不识,即因不知法而犯罪(一说不识即不审,即因错误而犯,例如将乙当作甲而误杀之);二是过失,即因疏忽大意而犯罪;三是遗忘,即因忘记法律规定而犯罪。对于上述三种情况,可以给予赦宥,不追究刑事责任

三宥的字义分解

  • 拼音 sān 部首 总笔画 3

    ["数名,二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叁”代) ~维空间。~部曲。~国(中国朝代名)。表示多次或多数。 ~思而行。~缄其口。"]详细解释

  • 拼音 yòu 部首 总笔画 9

    ["宽容,饶恕,原谅。 ~罪。~恕。原~。宽~。尚希见~。"]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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