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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各省巡抚多兼兵部侍郎和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故称巡抚为部院。
清代中央六部和都察院的合称。
清 代各省巡抚多兼兵部侍郎和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故称巡抚为部院。
清 代中央六部和都察院的合称。
引清•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一:“而部院庶僚,亦自以下乔迁谷为耻,迄今十餘年,尚无儒衣冠入馆者。”陈夔龙 《梦蕉亭杂记》卷一:“告以吾辈同在部院当差,均有寅谊。”
清代各省巡抚,多半兼兵部侍郎及都察院副都御史,故称为「部院」。
称中央各部与各院。
["①全体中的一份。如 ~分(“分”读轻声)。外~。腹~。局~。全~。~件。~位(位置)。②机关企业按业务范围分设的单位。如 外交~。编辑~。~队(军队)。③具有统属关系。如 所~五十人。~下。~将。~属。~首。~落( luò )。④安置安排。如 ~署。⑤量词。如 一~小说。三~汽车。"]详细解释
["①围墙里房屋四周的空地。如 ~子。~墙。庭~。②某些机关、学校和公共场所名称。如 法~。医~。戏~。"]详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