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ò fēn

破分

拼音
pò fēn
注音
ㄆㄛˋ ㄈㄣ

破分的意思

词语解释

破分pò fēn

  1. 宋制,州县催征财赋官物达九分(九成)以上,谓之“破分”。诸司不再催办,户部亦不再问。

引证解释

  1. 宋 制,州县催征财赋官物达九分(九成)以上,谓之“破分”。诸司不再催办,户部亦不再问。

    宋•朱熹 戊申封事:“徒使版曹经费闕乏日甚,督趣日峻,以至废去祖宗以来破分良法,而必以十分登足为限。”

  2. 破例破格

    京本通俗小说·碾玉观音:“崔寧 谢了恩,寻一块一般的玉,碾一个铃儿,接住了,御前交纳破分请给养了 崔寧,令只在行在居住。”

国语辞典

破分pò fēn

  1. 宋制,州县催征赋税官物已达九成以上者,称为破分」。此时各级主司不再催征,户部也不再过问

    宋·朱熹〈戊申封事〉:「而曷尝闻其能用此钱以易胡人之首,如太祖皇帝之言哉!徒使版曹经费阙乏日甚,督趣日峻,以至废去祖宗以来破分良法,而必以十分登足为限。」

破分pò fèn

  1. 支付一份。

    《京本通俗小说·碾玉观音》:「崔宁谢了恩,寻一块一般的玉,碾一个铃儿接住了,御前交纳,破分请给养了崔宁,令只在行在居住。」

网络解释

破分破分是宋规定州县催征财赋官物应达征收额的一定成数,凡所收已及原定额的九成以上的,名“破分”。达到九成以上的,户部就不再追问破分之法意在使地方官从中得到实惠,为分得一成的赋税额而卖力催征。南宋孝宗时,户部尚书曾怀令州县税物必须十足收缴破分之法因此取消后代亦有参照破分之法征收赋税,但不称破分

破分的字义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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