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市
- 拼音
- qì shì
- 注音
- ㄑㄧˋ ㄕˋ
- 繁体
- 棄市
弃市的意思
词语解释
弃市
引证解释
弃,同“弃”。本指受刑罚的人皆在街头示众,民众共同鄙弃之,后以“弃市”专指死刑。
引《礼记·王制》:“刑人於市,与众弃之。”
《汉书·景帝纪》:“﹝中元﹞二年春二月……改磔曰弃市,勿復磔。”
颜师古 注:“磔,谓张其尸也。弃市,杀之於市也。”
宋•秦观 《盗贼中》:“今盗贼之法,可谓密矣。强盗得财满匹及伤人者輙弃市。”
章炳麟 《鳷鹊案户鸣》诗:“按条当弃市,衔寃欲愬谁?”引唐•沉佺期 《赦到不得归题江上石》诗:“弃市沾皇渥,投荒漏紫泥。”
弃之于市。谓处死刑。语出《礼记·王制》:“刑人於市,与众弃之。”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长 当弃市,臣请论如法。”
国语辞典
弃市
古代于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弃置街头示众,称为「弃市」。语本后用以代称死罪。
引《礼记·王制》:「刑人于市,与众弃之。」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
《三国演义·第一一五回》:「卒非挞妻之人,面非受刑之地,合当弃市。」
网络解释
在闹市当众杀人可以威慑百姓,但唐朝的御史中丞、司农少卿、司仆少卿(副部长)来俊臣被弃市就有些特别了,来俊臣是唐朝的大酷吏,民众又恨又怕,判死刑后大快人心。《旧唐书·酷吏传》记载“乃(来俊臣)弃市。国人无少长皆怨之,竞剐其肉,斯须尽矣。”《资治通鉴》记载“(来俊臣)弃市。时人无不快其死。仇家争啖俊臣之肉,斯须而尽,挟眼、剥面、披腹、出心、腾踏成泥。”由此可见唐人对来俊臣的恨之入骨。
弃市的字义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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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拼音 shì 部首 巾 总笔画 5["①做买卖或做买卖的地方。如 开~。菜~。~井(街,市场)。~曹。~侩(旧指买卖的中间人、唯利是图的奸商;现泛指贪图私利的人)。②买。如 ~义。~恩(买好,讨好)。③人口密集的行政中心或工商业、文化发达的地方。如 城~。都( dū )~。~镇。④一种行政区划,有中央直辖和省(自治区)辖等。如 北京~。南京~。⑤中国人民习惯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如 ~制。~尺。~斤。"]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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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
拼音 qì 部首 廾 总笔画 7["◎舍去,扔掉。如 抛~。遗~。~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养(父母死亡的婉辞)。~置不顾。~瑕录用。"]详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