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òu běn

奏本

拼音
zòu běn
注音
ㄗㄡˋ ㄅㄣˇ

奏本的意思

词语解释

奏本zòu běn

  1. 臣下向皇上奏明下情;泛指下级向上级反映情况。

    例要不是他奏本,我不会这么惨。

    英memorialize;

  2. 参奏时上呈的文本。

    英memorial to the throne;

引证解释

  1. 泛指上奏的文书。 宋•孔平仲 《孔氏谈苑·吕申公不悦范希文》:“希文 答 元昊 书,録本奏呈。

    引吕 在中书自语曰:‘岂有边帅与叛臣通书!’又云:‘奏本如此,又不知真所与书中何所言也。’”

  2. 指 明•清 时为私事上皇帝的文书。

    引明•沉德符 《野获编·京职·章奏异名》:“今本章名色:为公事则曰题本;为他事则曰奏本。”
    清•刘献廷 《广阳杂记》卷一:“俗以章疏为本,不知始于何时,古未有此,今时章疏,有题本,有奏本。”
    清•阮葵生 《茶馀客话》卷一:“乾隆 十三年諭,向来公事用题本,私事用奏本。题本用印,奏本不用印。”

  3. 指告状。

    引马烽 西戎 《吕梁英雄传》第三三回:“李有红 有点担心地道:‘这老汉回去一定是到中队长面前奏本去了!’”李英儒 《野火春风斗古城》第三章:“现在咱们带走她,正好叫他抓住辫子奏本。”

奏本zòu běn

  1. 臣下奏呈君上的章疏。

网络解释

奏本奏本是明、清时期臣工向皇帝上奏的文书之一。明初定制,臣民具疏上于朝廷者为奏本。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改革后,题、奏并行,官员公事用题,私事用奏。清因明制,然仅限于官员使用。凡官员至任、升转、加级、记录、宽免、降罚,或降革留任,或特荷赉谢恩,或代所属官员谢恩等事,概用奏本。清初规定,奏本文字不得超过三百字,奏本正文之后,须注明全文的字数及用纸张数。

奏本的字义分解

  • 奏

    拼音 zòu 部首 大 总笔画 9

    ["①作乐(yuè ㄩㄝˋ),依照曲调吹弹乐器。如 演~。~国歌。~鸣曲。②封建时代臣子对皇帝陈述意见或说明事情。如 启~。~议。~疏。~折。~本。~对。③呈现,取得。如 ~效。~功。~捷(取得胜利)。大~奇功。"]详细解释

  • 本

    拼音 běn 部首 木 总笔画 5

    ["①草木的根。如 ~草(泛指中药)。无~之木。②事物的根源,与“末”相对。如 ~末(头尾;始终)。根~(根源;彻底;本质上)。③草的茎,树的干。如 草~植物。④中心的,主要的。如 ~部。~体。⑤原来。如 ~来。~领。⑥自己这方面的。如 ~国。~身。~位。~分( fèn )。"]详细解释

奏本的分字组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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