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卷别 :正文・子集中 部首:人部
武英殿刻本: 第247頁,第6字
同文書局本: 第112頁,第1字
標點整理本: 第36頁,第24字
音《唐韻》:五口切;《韻會》:語口切,𡘋音耦 —— 凡數,雙曰偶,隻曰奇。《禮・郊特牲》:鼎俎奇而籩豆偶,隂陽之義也。又,《爾雅・釋詁》:合也。【註】謂對合也。又,牉合也。賈誼〈五餌〉:言偶人無時。《韓詩》:言不失時,以偶爲牉合也。又,《家語》:聖人因時,以合偶男女。
义又,儕輩曰偶。《前漢・黥布傳》:率其曹偶,亡之江中。
义又,適然也。《列子・楊朱篇》:鄧析謂子產曰:鄭國之治偶耳,非子之功也。
义又,俑也。象人曰偶,木土像亦曰偶。《史記・孟嘗君傳》:木偶人謂土偶人。一作寓禺。《前漢・郊祀志》:木寓龍。《史記・封禪書》:木禺龍。𡘋同「偶」。別作𣕃,非。
义又,姓。明洪武中,偶桓以辟薦爲崇安縣從事。
音又,叶五舉切,音語。光武〈賜侯霸書〉:崇山幽都何可偶,黃鉞一下無處所。
注解
〔偶〕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子集中,康熙部首是人部。
〔偶〕字拼音是ǒu,左右结构,可拆字为亻、禺。
〔偶〕字造字法是形声。从人,禺声。禺,通常读 yù,又音 ǒu 。本义是仿人形制成的木偶。
〔偶〕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ǒu] ⑴ 用木头或泥土等制成的人形⑵ 双,对,成双成对,与“奇( jī )”相对⑶ 事理上不一定要发生而发生的⑷ 指丈夫或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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