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卷别 :正文・卯集上 部首:心部
武英殿刻本: 第964頁,第4字
同文書局本: 第404頁,第11字
標點整理本: 第349頁,第25字
音《唐韻》、《集韻》、《韻會》𡘋許建切,音獻 —— 懸法示人曰憲。从害省、从心、从目。觀於法象,使人曉然知不善之害;接於目,怵於心,凜乎不可犯也。《周禮・天官・小宰》憲禁于王宮。【註】憲謂表縣之,若今新有法令也。《詩・大雅》文武是憲。【箋】憲,表也,言爲文武之表式也。因憲爲表式之義,故人之取法,亦謂之憲。《書・說命》惟聖時憲。【傳】憲,法也,言聖王法天以立敎於下也。《禮・內則》五帝憲。【註】法其德行也。
义又,《說文》:敏也。《禮・學記》發慮憲。【註】言發計慮,當擬度於法式。徐鍇曰:目與心應爲敏也。
义又,《諡法》:博聞多記曰憲。
义又,《詩・大雅》無然憲憲。【毛傳】憲憲,猶欣欣也。【箋】女無憲憲然爲之制法度,達其意以成其惡也。蓋譏當時變亂舊章,創立新法。此憲憲二字,殆詼諧語,所以深刺之也。後人引訓憲字正文,以釋憲字,遂覺憲字爲表示人以惡者,其去憲字本義何啻萬里。大抵字書訓義,多犯此病,不得不辨。
义又,州名。本樓煩監,唐置州。
义又,姓。出《姓苑》。《集韻》或作䩵。
音又,《集韻》、《韻會》𡘋呼典切,音顯。《韻會》:興盛貌。《詩・大雅》顯顯令德,《中庸》引《詩》作憲憲令德。《正字通》:憲有顯示之義。
音又,叶虛言切,音軒。《詩・小雅》「萬邦爲憲」,叶上原閑軒。又,〈大雅〉「無然憲憲」,叶上難。難,泥涓切。
注解
〔憲〕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卯集上,康熙部首是心部。
〔憲〕字拼音是xiàn,上下结构,可拆字为𡩜、心。
〔憲〕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xiàn] ⑴ 宪的繁体字。见“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