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卷别 :正文・辰集中 部首:木部
武英殿刻本: 第1229頁,第4字
同文書局本: 第513頁,第19字
標點整理本: 第459頁,第14字
音《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𡘋蒲巴切,音爬。《說文》:收麥器。一曰平田器。《戰國策》:秦頓弱曰:商人無杷銚柱耨之勢,而有積粟之實。
义又,枇杷,果名。司馬相如〈上林賦〉:枇杷橪𣐈。【張揖註】枇杷似槲樹而葉長,子似杏。
义又,樂器。《釋名》:枇杷,馬上所鼓,俗作琵琶。〇【按】《風俗通》从手,不从木。
音又,《集韻》:傍卦切,音𥟑 —— 田器也。
音又,薄邁切,音敗 —— 義同。
义又,《韻會》與欛同,柄也。《晉書・王濛傳》:濛卒,劉惔以犀杷麈尾置棺中。
注解
〔杷〕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辰集中,康熙部首是木部。
〔杷〕字拼音是pá,左右结构,可拆字为木、巴。
〔杷〕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pá] ⑴ 〔枇~〕见“枇”。
杷字康熙字典的释义由汉语字典网整理而成,释义内容是基于开放的康熙字典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