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卷别 :正文・辰集中 部首:木部
武英殿刻本: 第1305頁,第7字
同文書局本: 第547頁,第17字
標點整理本: 第493頁,第18字
音《唐韻》:與久切;《集韻》、《韻會》:以九切;《正韻》:云九切,𡘋音酉。《說文》:積火燎之也。《詩・大雅》:薪之槱之。【傳】槱,積也。【箋】豫斫以爲薪,至祭皇天上帝及三辰,則聚積以燎之。《周禮・春官》: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飌師雨師。或作禉、梄,通作楢。
音又,《廣韻》、《集韻》、《韻會》:余救切;《正韻》:爰救切,𡘋音柚。又,《集韻》、《韻會》、《類篇》𡘋夷周切,音猶 —— 義𡘋同。
卷目:考證・辰集中 部首:木部
愛日堂藏本: 第317頁,第2字
同文書局本: 第1652頁,第30字
《說文》積火燎之也。
謹照集韻原文積火改積木。
通作楢。
謹照集韻原文楢改蕕。
注解
〔槱〕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辰集中,康熙部首是木部。
〔槱〕字是多音字,拼音是yǒu、chǎo,左右结构,可拆字为木、酉、灬。
〔槱〕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yǒu] ⑴ 堆积:“芃芃棫朴,薪之~之。”⑵ 木柴:“桂樟柟栌,剪为~薪”。⑶ 烧,熏。㈡ [chǎo] ⑴ 同“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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