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卷别 :正文・巳集中 部首:火部
武英殿刻本: 第1593頁,第1字
同文書局本: 第666頁,第18字
標點整理本: 第616頁,第17字
音《唐韻》:祖才切;《集韻》、《韻會》、《正韻》:將來切,𡘋音哉。《說文》:天火也。《春秋・桓十四年》:御廩災。
义又,《玉篇》:害也。《書・堯典》:眚災肆赦。【傳】過而有害,當緩赦之。《左傳・僖十三年》:天災流行,國家代有救災恤鄰道也。
义又作菑。《詩・大雅》:無菑無害。
义亦作甾。《史記・秦始皇紀》:甾害絕息。
音又,叶子之切。《史記・龜筴傳》:十有二月,日至爲期,聖人徹焉,身乃無災。
音又,叶將侯切。班固〈幽通賦〉:震鱗漦于夏庭兮,帀三正而滅周;巽羽化于宣宮兮,彌五辟而成災。
义《說文》本作烖,或作灾,籀文作災。
卷目:考證・巳集中 部首:火部
愛日堂藏本: 第393頁,第1字
同文書局本: 第1656頁,第18字
《書・堯典》眚災肆赦。
謹照原書堯典改舜典。
注解
〔災〕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巳集中,康熙部首是火部。
〔災〕字拼音是zāi,上下结构,可拆字为巛、火。
〔災〕字造字法是會意。甲骨文字形,象火焚屋的形狀。小篆從川,表水;從火。水火都是災禍之源。本义是火災。
〔災〕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zāi] ⑴ 原指自然發生的火災。後泛指各種自然的或人為的禍害。⑵ 焚燒。⑶ 餘燼。⑷ 罪惡;錯誤。⑸ 指疾病或個人遭遇的不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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