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卷别 :正文・午集下 部首:禾部
武英殿刻本: 第2037頁,第6字
同文書局本: 第851頁,第23字
標點整理本: 第812頁,第14字
音《唐韻》:則吾切;《集韻》、《韻會》、《正韻》:宗蘇切,𡘋祖平聲。《說文》:田賦也。《長箋》:且,古祖字 —— 田賦用以給宗廟,故从且。《史記・孝文紀》:賜天下民田租之半。
义又,凡稅皆曰租。《史記・馮唐傳》:軍市之租。【註】謂軍中立市,市有稅,卽租也。《前漢・昭帝紀》:罷榷酟官,令民得以律占租。【註】謂令民賣酒,以所得利占而輸其租。
义又,《廣韻》:積也。《詩・豳風》:予所蓄租。
义又,《六書故》:田中禾稭也。《正字通》:〈豳風〉蓄租,對上捋荼言;租當訓禾稾,蓄謂拾取餘稾待用。
义又,地名。《前漢・地理志》:樂浪郡夫租。
音又,《集韻》:子余切,音苴 —— 包也。
音又,《集韻》、《韻會》𡘋將侯切,音諏 —— 包裹也。《周禮・春官・司巫》:蒩館。【註】或作租,音諏。
注解
〔租〕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午集下,康熙部首是禾部。
〔租〕字拼音是zū,左右结构,可拆字为禾、且。
〔租〕字造字法是形声。从禾,且( jū )声。从禾,与谷物有关。本义是田赋,征收的农产品,又指按田地征收的捐税。
〔租〕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zū] ⑴ 出代价暂用别人的东西⑵ 收取一定的代价,把房屋、土地、器物等借给别人使用⑶ 出租所收取的钱或实物⑷ 田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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