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卷别 :正文・未集上 部首:竹部
武英殿刻本: 第2111頁,第2字
同文書局本: 第883頁,第11字
標點整理本: 第843頁,第7字
音《廣韻》、《正韻》:徒紅切;《集韻》、《韻會》:徒東切,𡘋音同 —— 射筒,竹名。左思〈吳都賦〉:其竹則桂箭射筒。《異物志》:射筒竹,細小通長,長丈餘,無節,可爲射筒,出交趾。
义又,《呂氏春秋》:黃帝命伶倫作律,次制十二筒,以別十二律。
义又,《韻府》:蜀郫縣,大竹截爲筒,盛酒,閉以藕絲,包以蕉葉,信宿香達于外,曰郫筒。杜甫詩:酒憶郫筒不用沽。
音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𡘋徒弄切,音洞 —— 簫無底也。通作洞。《前漢・元帝紀》:能吹洞簫。
注解
〔筒〕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未集上,康熙部首是竹部。
〔筒〕字拼音是tǒng,上下结构,可拆字为𥫗、同。
〔筒〕字造字法是形声。从竹,同声。本义是竹筒,粗大的竹管。
〔筒〕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tǒng] ⑴ 粗大的竹管。⑵ 较粗的中空而高的器物⑶ 衣服等的筒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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