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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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酉集上 言部 共13画

正文・酉集上

言部

13画

诡

U+8A6D

詭

7

6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卷别 :正文・酉集上 部首:言部

武英殿刻本: 第2768頁,第8字

同文書局本: 第1158頁,第3字

標點整理本: 第1132頁,第20字

音《唐韻》:過委切;《集韻》、《韻會》、《正韻》:古委切,𡘋音垝。《說文》:責也。《前漢・京房傳》:臣出守郡,自詭效功。【師古註】自以爲憂責也。孔融〈薦禰衡表〉:昔賈誼求試屬國,詭繫單于。【註】自責必繫單于也。

义又,《玉篇》:欺也、謾也。《類篇》:詐也。《榖梁傳・文六年》:詭辭而出。【註】不以實吿人。

义又,《玉篇》:怪也。《莊子・齊物論》:是其言也,其名爲弔詭。【註】弔詭,至怪也。

音又,《增韻》:異也。《前漢・劉輔傳》:此其言,必有卓詭切至當聖心者。【師古註】詭,異於衆也。《後漢・班固傳》:殊形詭制。【註】詭,異也。

义又,違也。《前漢・董仲舒傳》:有所詭於天之理與。【師古註】違也。

义又,毀也。《後漢・班固傳論》:固之序事,不激詭。【註】激,揚。詭,毀也。

义又,《廣雅》:詭隨,小惡也。《詩・大雅》:無縱詭隨。【註】不顧是非,而妄隨人也。

义又,《廣韻》:橫射物爲詭遇。《孟子》:爲之詭遇。【趙註】橫而射之也。【朱註】不正而與禽遇也。

义又,譎詭,變化也。張衡〈東京賦〉:瑰異譎詭。

音又,《廣雅》:詭犀,總也。總,音思。

音又,《正韻》:戾也。

义又,星名。《前漢・天文志》:司詭星出西方。【孟康註】星大而有尾,兩角,熒惑之精也。

义又,邑名。《史記・秦始皇紀》:將軍蒙驁,攻魏氏畼有詭。【註】畼有詭,魏邑名。

义又,姓。《左傳・莊十六年》:晉武公伐夷,執夷詭諸。【註】詭諸,周大夫。夷采,地名。

义又,人名。《史記・齊世家》:桓公長衞姬生無詭。《左傳》作無虧。

义又,通作恑。陸機〈辯亡論〉:古今詭趣。【註】詭,變也。同「恑」。

义《集韻》或作謉、譌,《正韻》亦作佹、傀。

注解

〔詭〕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酉集上,康熙部首是言部。

〔詭〕字拼音是guǐ,左右结构,可拆字为訁、危。

〔詭〕字造字法是形聲。从言,危聲。本义是責成,要求。

〔詭〕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guǐ] ⑴ 欺詐,奸滑⑵ 怪異,出乎尋常⑶ 責成⑷ 違反

詭字康熙字典的释义由汉语字典网整理而成,释义内容是基于开放的康熙字典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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